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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法不容情
吕蒙传令军中:如有妄杀一人,妄取民间一物者,定按军法。
原任官吏,并依旧职,将关公家属另养别宅,不许闲人搅扰,一面遣人申报孙权。
一日大雨,蒙上马引数骑点看四门,一人取民间箸笠以盖铠甲,蒙喝左右执下问之,乃蒙之乡人也。
蒙言:虽系蒙同乡,但蒙号令已出,当按军法。其人泣告言:其恐雨湿官铠,故取遮盖,非为私用,乞蒙念同乡之情!
蒙言:蒙固知其为覆官铠,然终是不应取民间之物。叱左右推下斩之,枭首传示毕,然后收其尸首,泣而葬之(法制是把双刃剑,对守法者呵护,对违法者无情。)。
自是三军震肃。
五、识时务者
不一日,孙权领众至。吕蒙出郭迎接入衙,权慰劳毕,仍命潘浚为治中,掌荆州事;监内放出于禁,遣归曹操(废物利用!);安民赏军,设宴庆贺。
权谓吕蒙言:今荆州已得,但公安傅士仁、南郡糜芳,此二处如何收复?言未毕,虞翻出言:不须张弓只箭,翻凭三寸不烂之舌,说公安傅士仁来降(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;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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